一次性使用無菌混藥器

[生產許可證編號] 吉藥監械生產許20180020號
[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] 吉械注準20222140413
[產品技術要求編號] 吉械注準20222140413
[適用范圍] 適用于臨床溶藥、配藥、加藥(不得用于患者的穿刺、注射)。
一次性使用無菌混藥器
【規格型號】 HYQ2-I、HYQ2-Ⅱ、HYQ2-Ⅲ
【產品結構】 混藥器由混藥針和密封蓋構成。混藥針由 2 個或 2 個以上帶有穿刺功能的腔體相互連通 構成,配有與腔體數量相同的密封蓋。
【產品性能】 1、物理性能:混藥器表面及內部應無毛刺、污垢、異物附著等;混藥器外觀完整、無變形、 彎曲,孔眼、裂紋、折斷、堵塞、澆口殘留及氣泡等; 混藥器經滅菌后不應有變形、發粘、 連接松動等;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;各個通道應通暢,拔掉全部密封蓋后,從一端注水,水 可從其它端口溢出;混藥針的各通道組件固定連接應能承受≥15N 的靜拉力,持續 15s;混 藥器的尖端宜光滑無毛刺,并能穿透液體容器的瓶塞,穿透 100 次,所產生的落屑不超過 3 個;密封蓋與混藥針之間的配合為過盈配合,牢固不松動且易于拆除;混藥針的微粒污染指 數應不超過 90。 2、化學性能:混藥器檢驗液與等體積的同批空白對照液相比,消耗 0.002mol/L 的高錳酸鉀 溶液消耗量之差應不超過 2.0mL;鉛、鋅、錫、鐵的總含量應不超過 5μg/mL;檢驗液的 pH 值與同批空白對照液對照, pH 值之差應不超過 1.0;每套一次性使用無菌混藥器環氧乙 烷殘留量不大于 10μg/g。 3、產品應無菌;性能指標詳見技術要求。。
【適用范圍】 適用于臨床溶藥、配藥、加藥(不得用于患者的穿刺、注射)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撕開單包裝袋,取出混藥器,將上、下針一端的密封蓋拔掉,用力穿刺已消毒過的 輸液瓶中,再手持藥瓶取下另一端密封蓋穿刺藥瓶瓶塞;先倒置液體瓶于藥瓶的上方,反復 適力擠壓液體瓶,待適量的液體進入藥瓶后停止擠壓(以充滿 2/3-3/4 為宜),藥粉溶解后調 換藥瓶和液體瓶上下位置,反復適力擠壓液體瓶回抽藥瓶內已溶解的藥液,待藥液全部進入 液體瓶后上下振蕩,藥業充分溶解后配藥過程完成。重復上述擠壓過程可降低藥瓶內藥液殘 留的濃度,提高配藥效率(此方法適用于混藥器 HYQ2-I、HYQ2-Ⅱ、HYQ2-Ⅲ)。 混藥針 密封蓋(短)2、撕開單包裝袋,取出混藥器,將上、下針一端的密封蓋拔掉,用力穿刺已消毒過的 輸液瓶中,正置液體瓶;再將混藥器的水針密封蓋拔掉,放入已打開的安瓿瓶底部,適力擠 壓液體瓶,回抽安瓿瓶中的藥液,待藥液全部進入液體瓶后上下振蕩,藥業充分溶解后配藥 過程完成(此方法適用于混藥器 HYQ2-Ⅱ)。
【注意事項、警示及提示說明】 ①本產品為“一次性使用”產品。禁止重復使用,用后銷毀。 ②本產品經環氧乙烷滅菌,須在失效年月內使用。如單包裝破損、護帽脫落或內有異物, 禁止使用。并作報廢處理。 ③本產品應儲存在相對濕度小于 80%,通風、干燥的室內。 ④針尖鋒利,注意避免刺傷或劃傷。正常使用后的處理,請按相關法規要求執行。
【生產日期】見封口
【失效日期】見封口
【特殊儲存、運輸條件、方法】常溫、避免陽光直射。